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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梓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

2023-11-14
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 山西永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着关心、支持教育事业,为国家和企业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专业、有社会责任心的优秀人才的宗旨和目的,特在太原科技大学设立“永梓奖学金”。

第二条  “永梓奖学金”奖励范围为在太原科技大学就读的临汾、长治籍的化工、材料、自动化、机械专业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与职责

第三条  成立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,永鑫集团人力副总裁任主任,太原科技大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副主任。下设办公室,永鑫集团人力企管部和太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,负责具体工作。

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:

(一)审批获得“永梓奖学金”的人员名单。

(二)颁发“永梓奖学金”和荣誉证书。

(三)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。

办公室的主要职责:

(一)收集书面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。

(二)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。

(三)负责制作荣誉证书,并策划“永梓奖学金”发放仪式。

(四)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申述。

第三章 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

第四条 “永梓奖学金”奖励20名临汾、长治籍的化工、材料、电子、机械专业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,其中,硕士研究生10名,本科生10名。奖励金额为10000元/人/学年。

以上专业及学历参评人数不足时,可扩展至山西省其他市籍的学生。

第五条  评选条件

(一)本科生评选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(含75分),且无挂科记录。

5.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。

二)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

1.基本条件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
(3)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道德品质优良,无学术不端记录;

(4)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;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;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。

2.学习成绩

(1)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(含75分),且无挂科记录;

(2)硕士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;

(3)硕士研究生CET-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。

第六条 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取消“永梓奖学金”的参评资格:

(一)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;

(二)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
(三)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

(四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的。

第四章  评审程序

第七条  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于每年10-12月开展,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,填写《太原科技大学“永梓奖学金”申请表》和相关支撑材料,报送至所在学院。

第八条  学校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学年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排序,结合推荐名额比例,确定学院推荐人员名单,学院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名单和材料提交至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

第九条   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并将复审结果上报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终审。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“永梓奖学金”名单。

第十条  公示期内,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,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
第五章  发放与监督

第十一条  永鑫集团直接将“永梓奖学金”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账户,颁发统一印制的“永梓奖学金”荣誉证书,学校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
第十二条  “永梓奖学金”的评审工作,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按评审程序操作,杜绝弄虚作假,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。

第六章    

第十三条  本办法由永鑫集团人力企管部商太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 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





下一条:关于2023-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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