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山西永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着关心、支持教育事业,为国家和企业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专业、有社会责任心的优秀人才的宗旨和目的,特在太原科技大学设立“永梓奖学金”。
第二条 “永梓奖学金”奖励范围为在太原科技大学就读的临汾、长治籍的化工、材料、自动化、机械专业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三条 成立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,永鑫集团人力副总裁任主任,太原科技大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副主任。下设办公室,永鑫集团人力企管部和太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,负责具体工作。
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:
(一)审批获得“永梓奖学金”的人员名单。
(二)颁发“永梓奖学金”和荣誉证书。
(三)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。
办公室的主要职责:
(一)收集书面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。
(二)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。
(三)负责制作荣誉证书,并策划“永梓奖学金”发放仪式。
(四)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申述。
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
第四条 “永梓奖学金”奖励20名临汾、长治籍的化工、材料、电子、机械专业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,其中,硕士研究生10名,本科生10名。奖励金额为10000元/人/学年。
以上专业及学历参评人数不足时,可扩展至山西省其他市籍的学生。
第五条 评选条件
(一)本科生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(含75分),且无挂科记录。
5.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。
(二)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
1.基本条件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(3)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道德品质优良,无学术不端记录;
(4)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;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;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。
2.学习成绩
(1)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(含75分),且无挂科记录;
(2)硕士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;
(3)硕士研究生CET-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。
第六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取消“永梓奖学金”的参评资格:
(一)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;
(二)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(三)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
(四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的。
第四章 评审程序
第七条 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于每年10-12月开展,由学生本人自主申请,填写《太原科技大学“永梓奖学金”申请表》和相关支撑材料,报送至所在学院。
第八条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学年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排序,结合推荐名额比例,确定学院推荐人员名单,学院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名单和材料提交至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
第九条 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并将复审结果上报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终审。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“永梓奖学金”名单。
第十条 公示期内,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,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“永梓奖学金”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
第十一条 永鑫集团直接将“永梓奖学金”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账户,颁发统一印制的“永梓奖学金”荣誉证书,学校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第十二条 “永梓奖学金”的评审工作,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按评审程序操作,杜绝弄虚作假,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永鑫集团人力企管部商太原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。